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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蓝皮书:“十二五”期间将完善房地产税费--中国国情网
2011-05-05

  中图网5月5日电 中图网财经频道获悉,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8》指出,“十一五”期间,我领土地财政助推地价、房价,房地产税费构造不合理,已经基本成为各方共识。城镇建设用地资源有限,从国家治理角度看土地财政不可连续也不宜连续,“十二五”期间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还须要通过完美税费构造,调整税基等合理方法来实现。

  首先,要改革土地财政。蓝皮书以为,土地财政一方面助推了地价、房价,另一方面也极易使地方政府产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最终伤害城市长期发展。改革土地财政,须要兼顾调和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财权和事权关系,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完美分税制。研究改革集土地管理与土地经营于一身的行政体制,发明性地摸索稳固地方财政税源(如房产税)的途径,下降地方政府对短期利益的依附,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可连续性。严厉规范土地收益的使用支出,杜绝“寅吃卯粮”的短期行为。

  其次,整合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环节税费。蓝皮书以为,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中开发进程和交易环节租、税、费混淆交叉,税赋着重。须要整合和规范各环节房地产税费,撤消不合理收费,完美房地产税费制度。建议依照房地产开发土地购买、土地整顿开发、建筑施工、竣工装修、房屋销售这五个大的环节归类整合房地产收费项目,减少收费项目,减轻收费额度,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并在恰当机会整合房地产契税和房地产印花税。

  再次,要全面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税收。蓝皮书建议,要转变原来“重流通,轻持有”的房地产税收思路,推动持有环节税收,科学测算税基,合理肯定税收对象,将房产持有税放在整体税制改革的大框架下兼顾规划。通过征收房产持有税,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克制财产和收入分配差距扩展,推进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向税收财政,转变地方政府推高地价助推房价的链条。

  最后,蓝皮书还建议,目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在 “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全国推广。开征房产税不仅可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形成稳固税收来源,也可克制房价过快上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达到“削贫富差距之峰”的效果。此外,征收房产税还须要明确一些基本原则。第一,房产税的征收宜从量从价综合征收,作为收入调节的重要手腕。第二,须要对免征或起征点加以论证,各地情形不一,须要有所体现。第三,须要斟酌税收的使用,可以进入财政大盘子循环,也可用以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补助,须要立法加以明确。(中图网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