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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05

  东北网伊春5月5日讯 从5月1日起,伊春市商品房销售实施明码标价。这是4日记者在伊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的。

  这一举措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精力实行的。《细则》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该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可以按套、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进行标价。

  《细则》要求,商品房经营者不依照本细则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情势和价格手腕进行价格讹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施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