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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微观调控”能否消除房价暴利?--中国国情
2011-05-05
房价扑朔迷离,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信息失衡。分批次销售、捂盘惜售、制造恐慌抢购假象……开发商借助各种手腕拉高公众期望值,攫取暴利。
“在中国,小到日用品,大到汽车,惟独房地产价格"不透明",标价依据不清,大多仅公布平均价,起步价。至于一套房子应值多少钱,也只有开发商自己算得清。”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接收采访时表现,“现在房地产市场不规范,随便性很大,甚至市场好时,一天一个价格。这样非常容易产生哄抬价格,开发商随机谋暴利的行为。
保障价格透明和可信正是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堵破绽”之举。五一前后,尽管天气转暖,国家遏制房地产市场回暖的决心却更加坚定。继金融手腕、市场手腕、行政手腕齐出后,宏观调控也渐向企业层面的“微观调控”深刻。
为了增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凌乱、信息不透明、价格讹诈等问题,国家发改委3月份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实行,其中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得随便涨价;同时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订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细则。
据悉,随之出台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细则》也于5月1日起实行。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北京所有商品房实施“一房一价”。相比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北京市的规定则更加严厉,明确了标价牌和价格手册分离须要明示的内容,将对全部楼市进行价格标示与变动的全面监管。此外,在北京市本次实行细则中首次提及对二手房的明码标价,细则规定,对已完成销售的存量房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及时撤下相干信息。
“这主要解决一套房屋信息多家使用情形,有些中介用虚伪信息忽悠购房者。”北京市发改委一相干负责人说。对于部分网站房源信息过期或存在虚伪,误导买房人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现,细则对网站的商品房销售一样实用,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或者利用标价情势和价格手腕进行价格讹诈的,一样将会受到处分。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表现,在规定实行之后,有关部门还会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房地产行业价格行为的政策措施。这当中,实行反暴利法规定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最近,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已经到地方对房地产市场的成本、利润和价格等情形开展调研,计划综合斟酌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形和国外可借鉴的做法,将商品住房列入禁止攫取暴利项目,严格打击不法房地产开发商攫取暴利的行为。
据悉,1995年,中国颁布了《禁止攫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的行政法规。其中规定,对于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亲密联系的商品和服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将其列入禁止攫取暴利的项目,并实行利润率掌握。
尽管房地产调控触角更长、更深,然而,在具体操作上,业界对此仍然有不少疑问。由于政策并没有定价环节的监管,只监督定价之后的涨价,开发商完整可以在备案的时候报高价来规避政策。“比如,一个本应报2万元/平方米的项目,为了怕备案之后不让提价,开发商很有可能把备案价格一次性进步到2.5万元/平方米甚至更高,再通过不同的折扣率一点点释放价格浮动。”“二手房议价空间很大,市场波动并非是中介能够掌握的。”北京一家著名中介机构负责人坦言,相比于新房来说,二手房房屋产权属于个人,实行上述明码标价也存在相应难度。
不难看出,要想落实明码实价,一个症结的实际问题须要解决:开发商申报的价格是否合适,有无水分,有无暴利,如何去监督,申报的价格是否须要通过必定情势向社会公示等。否则,如果任由开发商确认价格,是否会涌现像商场超市商品打折一样,先把商品价格拔高,然后再销售中打折呢?这样的一房一价、明码标价还有何意义?监管部门严把审查和监督关至关重要。据悉,目前仅有北京、湖南等少数省市在《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5月1日正式实行之前出台了实行细则。监管力度仍需加大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部分业内人士表现,若对商品房实行反暴利规定,将对房地产业产生重大影响。但如果单方面的限制开发商的利润,势必下降开发商的热忱,反而使得商品房供给大幅度减少。即便价格降低了,老百姓却买不到房子。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姚玲珍指出,随着规定的实行,使得以往商品房信息的不对称情形得到改观,但是目前开发商的一房一价仍存在申报虚高的情形,因此对于这些虚高的房价,就必需实行利润率掌握,挤出水分。
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无论是明码实价、一房一价还是反暴利措施,真正须要的还是执行、监管和坚持这“三部曲”。
观点
南京大学城市社会学博士孟祥远:对商品房反暴利,是对房价乱象的“拨乱反正”。商品房与百姓生活亲密相干,把商品房放进反暴利的“框子”,与此前发改委对食用盐等生活必须品反暴利的做法、思路雷同,也与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思路一脉相承,即,淡化房地产投资属性,强调其民生属性,勉励开发商肯定合理房价,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员曹建海:这很有可能导致部分房地产商为寻求利润,进步自己的申报价格,然后通过打折优惠来吸引购置者。因为政府对于房屋的成本价格并不控制肯定,申报价格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形来肯定的,企业在报价时将自己的财务成本、税收成本等融入其中,政府也很难知道。一旦这样的申报价格被批准,就变相助长了企业提价,使得“一房一价”政策对于楼市的调控作用流于情势。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目前,我国商品房销售牵涉到很多管理部门,比如发改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工商部门等,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一房一价”政策在各地的“落地”情形该由谁监管,目前还不明确。而监管是目前国内政策执行到位的必要保障,如果连监管主体都不明确,即便是开发商或者中介要钻空子,那么也是破绽在先,因此如何将该破绽尽快填补,应是多部门在“大检查”前须做的事情。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光远:发改委将直接组织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情形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一套一标价,不依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价格,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明确标示的收费行为,利用虚伪的以及令人误会的标价方法进行价格讹诈等行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住房市场之所以存在暴利,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不少住房政策没把投资投机与消费区离开,而现行的银行金融杠杆及优惠的税收政策又非常便利住房投机炒作。要反住房暴利,可通过住房定价机制把房地产开发的利润限制在必定范围内。政府对房价的公开透明是基本职责,这对限制开发商制订房价没有太大用途,也是形成房地产基本秩序之需,房地产调控的最有效的政策还须要从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入手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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