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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中国国情
2011-05-03

  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实行社会义务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中的勘探设计企业要充足施展在人员、资质、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自动承接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给、投资补贴、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遇,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工程建设企业要利用企业在规模、质量、成本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标建设任务;建材企业要尽力保障各地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建材的供给,供给质优价廉的资料,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矿区企业要利用有关优惠政策,争夺将本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到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通知强调,中央企业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中,要始终建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强化对开发建设各个环节的进程管理,掌握工程造价,保证工期,切实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设计方面,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合理优化设计方案,尽力做到功效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经济实用;在项目建设中,要严厉依照相干设计文件和技术尺度进行施工,使用合格建筑资料,健全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