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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国国情网
2011-04-21

  内容公示

  方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该在其经营场合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依据、尺度等内容。

  律师解读:该条强调了经纪机构相干信息的公示,就公示的具体内容而言,要特殊注意收费尺度的公示以及相干合同范本的公示,同时提示要悬挂营业执照。上述要求一方面强调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另一方面意在引导经纪机构规范化发展。

  签署合同

  方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收委托供给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该与委托人签署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违约义务和纠纷解决方法。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律师解读:该条强调了签署书面合同的服务事项,包含供给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强调以书面合同规范,也是为了减少纠纷。方法虽然对合同内容作了规定,但较为笼统。另外,方法指出相干部门可以制订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很重要的,如果让经纪机构自己随便制订合同,涌现千差万别的各类合同,难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有了格局文本,也应当根据个案之不同,认真制订具体的合同。

  代办服务

  方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供给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该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尺度等情形,经委托人赞成后,另行签署合同。

  律师解读:该条规定了经纪机构在办理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时的特殊责任,即事先告诉责任,事先告诉什么呢?事先告诉服务内容、收费尺度。为了避免纠纷,事先告诉责任应采取书面情势,否则一旦产生纠纷,上述事先告诉责任是否实行就会产生争执。以书面情势告诉,也是对经济机构和购房者的保护。

  明码标价

  方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伪或者使人误会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法进行价格讹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尺度的,应该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尺度,不得混杂标价、捆绑标价。

  律师解读:该条对收费透明化再次进行了强化,明确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纪机构所有收取的费用,尺度必需事先在店里公示,否则一旦产生纠纷,就会对中介机构不利。

  佣金收取

  方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商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商定尺度的,不得收取佣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依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长收费。

  律师解读:该条强调,未完成委托,不得收费,并进行了细化,分为未完成商定事项和未完成商定尺度,而商定事项和商定尺度都体现在经纪服务合同中。经纪服务合同的签署非常重要,要将商定事项和商定尺度尽量明确细化。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