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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只是让房价“慢点涨”吗--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9

  争议声中,绝大多数城市已公布房价掌握目的,不过公众广泛不太满意,因为限价目的大多沦为“涨价目的”——不是让房价降低多少,而是让房价上涨别超过多少。笔者以为,公众的不满情感指向楼市调控一个根天性问题,那就是调控目标到底是让房价降低还是慢点涨?

  近年来,有一个甚为风行的说法:国家调控政策只说“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而没提让房价降低,因此,房价还是可以涨,只是须要慢一点。这个观点,成为地方政府、房地产商、炒房者在密集调控背景下依然看涨房价的最大底气。因为信任国家许可房价慢慢涨,所以地方政府落实政策时态度暗昧、措施温顺,开发商也敢于“扛价”不降。那么,楼市调控究竟只是让房价慢点涨,还是让房价降低?这个问标题前确切有点隐约,但它已成为楼市调控的最后一层窗户纸,须要捅破。

  实际上,公众对各地房价目的的质疑已将这层窗户纸捅破了一半——如果国家真的仅是让房价不要“过快上涨”,那么,各地的房价目的就没什么问题,因为,大多数城市房价目的就是让房价“慢涨”,他们把房价与人均收入挂钩,既然人们没认为收入“过快上涨”,那么,房价涨幅也不算过快。换言之,如果国家调控政策没要求房价降低,那么,为什么必定要求地方政府提出“降价目的”呢?

  然而,大家确切对各地的房价目的不满意——住建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更普遍征求社会心见;新华社接连发文,质疑限价目的成为“涨价目的”;老百姓也感慨以后会更买不起房。这说明,不管怎么调控,人们愿望房价最终能降低,而决策者也已把“降房价”纳入调控目的。

  从基本领实上说,目前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不只是房价上涨过快,而更是房价本身过高,脱离了人民群众的支付才能,老百姓买不起房。既然目前房价已经过高,那么,通过继续以“慢慢上涨”的方法回归正常价格,必将是一个无解的方程。因此,愿望房价降低已是主流民意。

  更重要的是,尽管没有明确表达,但调控政策在力度不断加强的同时,也已把“降房价”纳入目的之中。

  从措辞上看,去年以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提法已逐渐向“保持房价合理”过渡。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国庆招待会致辞中表现要“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固”,首次明确把房价的“合理”作为调控目的之一。作为政策风向标的中央主流媒体言论亦是如此,去年下半年新华社、人民日报相继刊发评论,提出引导房价“合理回落”。而去年底温总理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与听众交换以及今年初与网友对话时,都明确表现将尽力使房价“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以及使房价“回到合理的价位”。

  从措施上看,去年以来的调控力度和密度已经说明,政策目的不只是让房价“慢点涨”。在调控作用下,2010年下半年房价涨幅已逐月回落,国家统计局《2010年统计公报》显示,去年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涨幅出现先扬后落态势,在4月份达到12.8%的高点,而12月份则回落到6.4%,涨幅已经下降一半(而且这比最近各地广泛出台的10%的“涨价目的”还要低)。应当说房价已从“过快上涨”调整为“慢慢涨”了,然而,今年一月国务院又出台更为严格的“新国八条”,这又是为什么呢?显然,楼市调控已不仅满足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从通例上看,政策语言不提“降价”不见得就是不要求降价,这是一个技术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一般避免使用指令性措辞,但内涵可能超过字面意思。比如,“掌握涨幅”,既可以是涨幅放缓,也可以是从正增加变为负增加,“遏制过快上涨”反对的是“过快上涨”,而不只是反对“过快”,慢涨、停止和下跌都不是“过快上涨”,因此这三种情形都在政策预期之内。同样,去年底以来,面对物价上涨态势,国家出台多项有力措施,尽力促使物价回落,然而在提法上也没提过“降价”,而说的是“稳固物价”,这是同样道理。

  楼市调控的根本目标是什么?换句话说,如果有一个“全国房价掌握目的”,应当是什么?如果这个目的仅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许可慢点涨,那岂不是与各地方政府推出的指标一样,也成了一个“涨价目的”?实际上,前几年楼市调控刚开端时,强调“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有必定合理性,彼时房价刚刚抬头,与居民收入背离得还不多,如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同时保持居民收入稳固增加,房价可以走向合理。然而,又是几年过去了,很多一线城市房价已翻数倍,远超居民收入增幅,房价愈加不合理,此时,如仍只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许可慢慢上涨,那么,除非居民收入“猖狂上涨”,否则房价将难以回归合理。因此,建议决策者捅破楼市调控的这最后一层窗户纸,调整“遏制过快上涨”的提法,明确将“推进房价回归合理”作为政策目的,从而消除看涨房价者不切实际的空想,压缩地方政府博弈空间,也给公众一个稳固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