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行业 > 房地产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化须听取当地农民意见--中国国情网
2011-04-03

  本报讯(记者翟烜)昨天,国务院发布通知,就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问题,要求各地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制农民住高楼,进行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化则必需举办听证、论证,充足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看法。

  国务院发布《关于严厉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表现,近年来,少数地方片面寻求增长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展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反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须规范的问题,损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需采用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坚决禁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在推动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需纳入增减挂钩试点。涉及农村拆迁安顿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供给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敬农民意愿并斟酌农民实际蒙受才能,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动、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制农民住高楼。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则必需举办听证、论证,充足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看法。

  《通知》要求,各级领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领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全程监管对项目标批准和实行情形,实施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越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展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正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干人员的义务,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