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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新规 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向股东定向借款--中国国情
2012-05-23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我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方法近日在浙江出台,该监管方法对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开展作出了具体规定。

  浙江省工商局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方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含:文件时效、实用对象、报备融资信息所需供给的数据资料、报备程序、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等。管理方法出台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经营将全程纳入工商日常监管之中。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现,各地工商将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及时进行融资申报备案,做好融资前后的跟踪监管。

  记者了解到,为加大监管力度,《暂行方法》在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对违规融资的处理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违规经营或将受到重罚。对于违规融资,《暂行方法》所提出的主要处理措施有:约谈高管、下调信用等级,限期整改,通报情形,提出监管看法等五项。对于涌现特殊严重违规行为的公司,还将被责令整改,甚至启动退出机制,构成犯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数据显示,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截至2011年底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小额贷款的笼罩面超过10万户,其中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等贷款发放比例近60%。小额贷款公司已然成为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

  业内人士表现,《暂行方法》的出台,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透明化,从源头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了有效监控,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支撑浙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突破融资难题发明了有利条件。(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