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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用女儿名义举报前夫组织卖淫--中国国情手册
2012-05-20

  重庆晚报记者伴随警方调查,发现是被举报人前妻在冒名举报

  举报人承认,举报的事是听说的,目标是想让前夫不好过

  警方称举报人涉嫌报假警和诬陷,若再犯将予以行政处分

  女儿实名举报父亲组织卖淫?警方调查,女儿却称不知情。原来,真正的举报人是被举报者的前妻李女士,其举报的事也查无实据。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伴随警方调查时,李女士称:因为不满前夫何先生未将房子留给儿女,怒而借用女儿名义举报他,想让他日子不好过;举报信中将购置前夫房屋的女子描写成“卖淫女”,是因为一次争执后不服气,要出口恶气。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夏祥洲 记者 杨帆 摄影报道

  举报>>

  女儿实名举报父亲组织卖淫

  本月7日,一男子致电重庆晚报称,朋友托他转交一封举报信,主要内容是女儿实名举报父亲何先生组织卖淫,愿望公安机关查处。信中详细列举了何先生现在组织卖淫的地点:沙坪坝区西永的土主场镇。

  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这名男子蒲某。蒲某表现,他认识举报信书写人的母亲,该母亲委托他转交此信,举报信同时也递交给了警方和其他部门。

  通过举报信上的联系方法,重庆晚报记者电话联系上“举报人”何小姐。

  何小姐接到电话后显得非常惊讶,明确表现从未写过什么举报信,对举报信的内容也一无所知。重庆晚报记者就举报信中列举的部分情形向何小姐求证。她表现,信中描写父亲曾经因为组织卖淫的行为属实,并曾因此受到警方查处,至于父亲现在是否仍在从事相干违法行动,并不清晰。

  重庆晚报记者随后联系上沙区警方。民警表现,他们也收到这一重要线索,正在着手调查。警方邀请重庆晚报记者随警作战。

  调查>>

  两个派出所多次调查未见异常

  沙区西永派出所负责人介绍,接到何先生女儿的实名举报前,从今年4月开端,他们就接到了何先生前妻李女士的多次举报,称何先生在西永土主老场镇的3个地方组织卖淫活动。警方异常看重,立即部署警力明察暗访。

  第一次,暗访人员发现,举报的3个地点和被举报的多人均没有异常活动。难道是因为知道被举报,违法人员停滞了活动?

  第二次行动,警方部署便衣乔装成民工模样,对举报地周边再次进行侦察,结果发现被举报地并无卖淫活动。

  两次暗访没有发现异常,举报人却坚称,违法行为一直在进行,但又不能供给精确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警方为此继续调查。

  此时,举报人开端向多个派出所举报,西永派出所、回龙坝派出所都接到了举报。

  接到举报后,两个派出所都部署便衣在被举报地蹲守侦察,为了保密,行动前双方都没有通知对方,并都部署新手侦察。由于相互不认识,双方还认为对方是“嫖客”,但蹲守24小时,发现被举报地和举报人都没有异常活动,收队时,相互跟踪才发现都是侦察员。

  3次行动没有发现被举报的违法事实,警方仍未停滞调查。本月初,警方再次部署民警以入户调查为名,对被举报的全部地区入户调查,发现被举报地室内环境与往日查获的卖淫窝点没有任何类似之处,也没有其他异常现象。

  查实>>

  被举报人和举报人正在闹纠纷

  警方又进行第5次调查,这次扩展了访问范围。

  民警了解到,何先生因为容留卖淫被劳教出来后,已经变得规矩了。最近一段时间,李女士经常为一套房产找到他吵闹,相互都在说对方坏话。

  原来,何先生2006年与李女士离婚后,在3年前与现在的妻子认识并结婚,离婚时何先生分到场镇上的一套40平方米房子,李女士则分到了共计280平方米的3套农村房子。

  另据警方调查,2010年何先生因为容留卖淫被处置后,其儿子居住在了场镇的这套房子,因为儿子和李女士一直谢绝让何入住自己的房子,何先生一气之下在今年4月将房子卖给周姓女子。

  周姓女子帮着何先生和妻子马女士租了一套破旧房居住,这个房子和周女士一墙之隔。知情者告知警方,李女士找何闹过多次,双方还发生抓扯,此后,李女士四处发布前夫组织卖淫这一说法,并四处举报。

  前妻流露真相:

  冒用女儿名义举报

  列举的事只是听说

  昨下午,重庆晚报记者伴随西永派出所和回龙坝派出所多位便衣民警,对当事各方进行调查。

  在李女士举报的3个地点,周边群众表现,最近听到关于何先生的风言风语,但是没有看到任何异常活动。

  在何先生夫妇租来的瓦房里,重庆晚报记者和民警均未发现任何异常。同样,在周女士的家里,重庆晚报记者查看了被李女士举报为卖淫窝点的2楼,发现这层楼被隔成了三四个房间,除了一个房间住了一个男子外,另外房间都布满厚厚灰尘。

  昨下午,重庆晚报记者再次联系上何先生女儿何小姐。她说,举报父亲的都是母亲李女士,她完整不知情。

  李女士得知重庆晚报记者和警方已经深刻调查后,也承认了这一事实。李女士表现,她冒用女儿名义举报的内容,大多是听说的。

  编造事实举报,她目标何在?

  昨下午,民警对李女士进行相干法律宣讲后,李女士承认,因为前夫变卖房子,她虽然知道前夫从法律上有权处置自己的房产,但是从情理上,她以为他太绝情了。

  “他不把房子留给儿女,甚至将怀有身孕的儿媳赶了出来,太过火了。”李女士说,她为此找前夫闹过,疑惑前夫卖房子就是假卖,是为了把儿子赶出来,因此她认为买房子的人也可恨。这样举报,“目标是想让他们日子不好过。”

  警方表现,李女士多次编造没有任何证据的事,举报前夫组织卖淫,其行为已涉嫌报假警,还涉嫌诬陷,触犯了法律。斟酌到李女士一家的特别情形,这次进行教育后对她放行,若再犯将予以行政处分。

  我国刑法规定:诬陷陷害罪,是指假造事实诬陷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恶意报假警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25条。谎报警情,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旦报假警引起大恐慌,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报警人的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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