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浙江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商贩卖死猪肉获利进价每斤仅1元--中国国情手册
2011-07-05

  中图网嘉兴7月4日电(记者 汪恩民 通信员 小薇)死猪身上往往携带有毒病菌,为了防止病菌蔓延,一般要求深埋。可有人却为了赚钱,视他人性命于不顾,昧着良心干起了收购、屠宰、贩卖死猪肉的勾当。2011年7月4日,浙江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尺度的食品罪依法对顾某、潘某、郭某、杨某、张某五人提起公诉。

  2010年5月初,顾某将张某位于平湖市林埭镇的3幢平房共9间房租了下来。虽然明知顾某租房子是为了屠宰死猪,但是看在租金的面上,张某还是默认了。6月中旬,筹备好了屠宰场地的顾某,开端以每斤1元的价格从海宁等地的母猪贩子手中收购死猪,收购来的死猪通过自己的面包车运送到租房内,并先后雇佣潘某、郭某、杨某帮其屠宰死猪和清算猪肉。顾某则不定期地将屠宰好的死猪肉运到平湖市乍浦镇亭子桥南市场以每斤2-3元的价格销售给王姓和秦姓江苏人(身份不明,在逃)。

  2010年8月24日,顾某的死猪屠宰场合被平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查获,并查扣猪肉517公斤,猪头36公斤,猪内脏147公斤。经平湖市疾病预防掌握中心检测、平湖市食物中毒诊断专家组评估、平湖市卫生局鉴定:该批猪肉中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奇怪变形杆菌,人食用后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据顾某交代,截至8月24日,其共销售死猪350多头。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以为,顾某、潘某、郭某、杨某、张某为谋取不法利益,销售不符合安全尺度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尺度的食品罪,故依法对五人提起公诉。(完)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举 | 今日微博热门(编辑:S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