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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定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中国国情网
2011-06-22

  针对拆迁补偿,杭州出台《看法》

  赔偿方案过不了半数,要开听证会

  《看法》明确, 肯定要征迁之后,就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干部门及单位,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市或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征求看法,征求看法期限不少于30日。同时,市或区、县(市)政府应该将征求看法情形和根据公众看法修改的情形,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

  如果因旧城区改建须要征收房屋,50%以上的被征收人以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各级政府应该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形,修改征收补偿方案。依照《看法》要求,听证会应该公开举办。而且,在听证会举办之日的10个工作日前,市或区、县(市)政府应该在其政府门户网站及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听证会举办的时间、地点、听证事由等事项。

  房子被征收了,有两种补偿方法供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更换。《看法》提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当然,被征收的房子到底值多少,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相干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肯定。

  有的地方,双方补偿还没谈拢,拆迁方就已经开端动手了。杭州出台的《看法》明确,实行房屋征收应该先补偿、后搬迁。首先,市或区、县(市)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要在补偿协定商定或者补偿决定肯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其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暴力、威逼,或者违背规定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另外,杭州还提出,制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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