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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街头镇1名人大官员酒驾撞人逃逸被捕--中国国情网
2011-06-14

  中图网台州6月13日电(记者 邵燕飞)杭州持续两起酒后飙车致人死亡案余音尚在,今年4月29日15时左右,浙江省天台县又发生了一起酒后驾车夺命案。近日,天台纪委与天台组织部就天台县街头镇人大副主席梁新凡酒驾撞人逃逸事件联合发文,要求该县党员领导干部汲取血的教训,引认为戒。目前,肇事者梁新凡已被依法批准拘捕。

  4月29日15时左右,天台街头镇人大副主席梁新凡在中餐喝酒后独自驾车,自街头镇埠头街村驶往茅洋村方向,途经埠头街村路段,在超出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时发生刮擦,致电动自行车翻入右侧路边沟中,造成骑车人姚家福及搭乘者陈某受伤。姚家福受伤较重,当晚转往杭州治疗并进行开颅手术,后终因挽救无效于5月9日死亡。

  事故发生时,梁新凡曾下车观察,在明知有人受伤的情形下,仍驾车逃离现场。当天18时20分,梁新凡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因其特别的身份,梁新凡交通肇事案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应,也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看重。

  5月31日,天台纪委与天台组织部联合发文,要求该县宽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汲取血的教训,引认为戒。该文指出,梁新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违背规定在工作日中餐饮酒,违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车,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同时,在明知驾车撞人的情形下,不积极采用有效措施挽救伤员,保护现场,敏捷报警,而是驾车逃逸,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起码社会公德,不仅给死伤者家眷带来了极大的精力苦楚,而且严重伤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该文同时要求,该县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远离纪律与法律的“高压线”,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要守住小节,守住本分,绝不酒后驾车,绝不驾驶公车,要带头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建立干部良好形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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