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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晚期妻子称丈夫未照顾好自己要求离婚--中国国情
2011-04-29

  本报通信员 王翔  本报记者 王益敏

  她癌症晚期,性命垂危。

  就这样,她还上诉法院要求离婚,理由就是为剥夺丈夫1/6的房屋继承权。

  昨天,江北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案。

  买房六年后,妻子查出癌症晚期

  她叫阿荷,今年44岁,宁波人,在某商场工作。丈夫姓周,比她小两岁。两人结婚近20年,有一个正读高一的儿子。

  2003年,两人用10多年的积蓄在江北买了一套40多平米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

  2009年8月,阿荷查出直肠癌晚期,之后到处看病,可病情依然越来越重。

  今年3月,已卧床多日的阿荷来到江北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只为丈夫1/6的房屋继承权

  阿荷说,她这么做,是因为在她生病期间,丈夫没有好好照料她。

  阿荷向法官递交了一份恳求书,说想通过离婚分隔两人的共有财产。

  “如果还没离婚,一旦阿荷过世,那么丈夫除拥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权外,还将得到阿荷另一半房子所有权中1/3的继承权(另外2/3的继承权归阿荷的儿子和母亲)。”法官说。

  “但要是离婚在先,那么丈夫就无权得到另一半房子所有权中1/3的继承权。”法官说。

  丈夫说,他没做对不起妻子的事

  “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她在想什么。”昨天,丈夫无奈地对承方法官说。

  丈夫说,因妻子生病,夫妻情感变淡了,“但我努力在照料她,并没有做对不起她的事。”

  丈夫说,他不赞成离婚。目前家里唯一值钱的就是这套房子了。

  丈夫最终赞成离婚

  “看在她将不久于人世的份上,不管对与错,满足她最后的愿望吧。”法官劝告丈夫,丈夫最终赞成离婚。

  随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两人离婚,但房屋暂时不做分割,依然为两人共同所有。两人目前仍共住一屋。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