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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银行卡取6千元后选择报警--中国国情
2011-04-21

  本网讯 有时候,贪欲和理智就在一念之间。

  前几天,柯桥的林先生在ATM机取钱时,发现了一张别人遗留的银行卡。接下来,他分三次从这张卡里取了6000元钱。但出人意料的是,林先生没有占为己有,而是选择报警。

  “幸亏他的理智克服了贪念。”柯桥派出所的民警说,最终警方没有处置林先生。

  律师解释说,林先生分三次取了6000元钱,犯法情节已经构成,但其自动打电话报警可视为投案自首,且没有造成后果,所以警方也可以不予追究。

  昨天,在绍兴县柯桥经商的虞师傅给记者讲起了这件事。

  4月11日晚上,虞师傅到柯桥笛扬路和山阴路交叉口的一家银行主动柜员机上取钱,因为有急事,他匆急忙忙地取完钱后,忘却退出银行卡,就走了。

  当时,银行卡里还有17000元。

  当虞师傅想起银行卡,已经是1个小时后。他心急火燎地赶到柯桥派出所报警时,民警不慌不忙地拿出60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告知他,银行卡没有丢,钱也在。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虞师傅到派出所前,民警刚刚做完了取钱人的笔录。

  取钱的是一位男子,37岁,姓林,在柯桥做生意。林老板是自己报案的。林老板说,那天晚上,他去笛扬路和山阴路交叉口的那家银行主动柜员机上去交款。当时在进门右手第一台主动柜员机上存钱,存完后想在隔壁那台机器上试看钱有没有存到银行卡上。

  但银行卡插不进去,这才发现里面有一张卡没有被取出来。出于好奇,他查看了一下,看到里面有17000元。

  接下来发生的事,林老板是这样解释的:我想试试这个钱是不是能取出来,持续取了三次,每次2000元,一共6000元。

  出人意料的是,取出钱后,林老板没有占为己有。最终,他拨打了110报警。

  在调查中,柯桥派出所的民警剖析以为,林老板很有可能经过一番剧烈的思想斗争,好在最后理智克服贪念,没有把钱据为己有。“要不然,等民警找上门来再归还,事情就没这么简略了。”

  绍兴大丰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以为,林某分三次取了6000元钱,犯法情节已经构成,但其后来自动打电话报警的行为可视为投案自首,且没有造成后果,所以警方也可以不予追究。

  本报通信员 竺逸超

  本报驻绍兴记者 史春波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