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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二审今日开庭--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8

  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 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端二审吴英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知情人士泄漏,二审中,厘清以白手起家开办本质集团的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浪费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症结。

  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欺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其个人全体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出身于1981年5月20日的吴英,一手创建本质集团。在鼎盛时代,吴英购入东阳汉宁路百余个商铺,旗下本质系公司多达10余家。据一审判决书中称,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钓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置房产、汽车及个人浪费等,实际集资欺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一审中,金华市中院认定吴英借资系以“非法占领为目标”。一审判决书中称,“随便处理集资款,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且无经营管理才能的情形下,不计回报,虚伪设立公司,浪费集资款。”

  据了解,此次二审,吴英借资的行为是否为“集资欺骗”已成争议焦点,而父亲吴永正曾向媒体泄漏二审中律师仍将为吴英发起无罪辩解。

  吴英于上诉书中提及上诉理由时以为,其本人主观上没有欺骗的意图,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仅有少部分用于购置个人物品,因此不存在肆意浪费。同时,吴英称未实行讹诈行为,也没有虚构借款用处。其余的上诉理由还包含,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而所谓的部分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在看守所内,吴英先后写了三份共计数万字内容的《上诉资料》、《控诉资料》、《揭发资料》并提交给浙江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