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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最新低收入家庭标准5月实施--中国国情
2011-04-04

  市区最低工资尺度

  4月起进步到1310元

  记者 王佳佳魏奋 通信员 施爱忠

  本报讯 从5月份开端,杭州将实施新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尺度: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18021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肯定)。

  低收入家庭金融财产尺度: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限额为30035元。

  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尺度:3人以下(含)户按60平方米为上限,3人以上户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为上限。其中高层、小高层自有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均增长10平方米。

  符合尺度的市民,在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等方面可享受优惠政策。

  萧山、余杭和五县(市)将根据本地实际,恰当调整认定尺度。

  另外,从4月1日起,杭州市调整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最低工资尺度,由现行的每月1100元调整到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尺度由现行的9.0元调整到10.7元;比2010年分离进步了19.1%和18.9%,是近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位于全国前列。

  最低工资尺度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供给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需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最低限制尺度,不包含加班工资、特别津贴和福利待遇,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小时最低工资尺度实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