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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舆论监督--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4

  中图网太原消息(记者李凡)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山西省环境保护舆论监督制度》近日出台,这一制度明确了环保舆论监督的意义、重点内容,同时规范了环境保护舆论监督涉及的企业、个人和新闻采编人员的行为。

  山西省环保厅相干负责人介绍,环保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对山西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揭穿批驳并促使其解决的活动。其监督重点是: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环保政策落实情形、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形、损害群众环境合法权益的行为、环保工作不作为的党政领导干部。

  《制度》要求,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应该坚持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基本要求,涉及的部门和企业必需认真看待积极整改,直至问题完整解决。对重大问题,应把处置结果反馈给新闻单位,以便跟踪报道。

  被批驳单位和个人对舆论监督有异议时,可通过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反应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得以任何手腕干扰新闻舆论监督工作。

  舆论监督所涉及的有关企业和个人有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或故意拖延推诿,谢绝接收舆论监督的;以行贿、说情等手腕对舆论监督进行干涉的;对新闻采编人员实行扣压证件和采访设备、限制人身自由、威逼人身安全等行为的;对舆论监督的信息供给者、舆论监督稿件采编者实行打击报复的上述行为,山西省环保厅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编辑:SN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