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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受伤10人以上事故省安监需派人到现场--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4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郑书成)《山西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制度》由省政府安委办制订完成开端实行。今后,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3-9人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要对事故进行督导,发生一次死亡6-9人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要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督导;对其他综合监管行业企业 (煤炭除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受伤1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要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督导。

  该《工作制度》除事故督导和调查处置制度外,还有联席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跟踪督办制度等。

  根据规定,今后,省安监局和省有关部门采用联合检查或专项督查的方法,对综合监管行业(范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办下达的重大、较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按规定期限完成督办事项。事故查处结案后,应将督办事项落实情形和事故查处情形报省政府安委办。督办期间应增强与省政府安委办沟通,及时汇报挂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