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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大镁砂出口走私案主犯终审获无期徒刑--中国国情手册
2011-07-05

  新华网沈阳6月30日电 (记者 范春生) 记者30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督办的一起特大出口镁砂走私案作出终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出口走私团伙主犯纪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全体财产。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间,纪钢为攫取非法利益,与郑展宇、林勇、洪向明等人有组织地进行走私活动,以“假内贸、实外贸”的方法,为范大利、石燕等货主,向我国台湾地区及韩国、日本走私出口国家重要战略资源轻烧镁、重烧镁、电熔镁等货物共计38万多吨,偷逃应缴税额合计人民币3500多万元。

  法院以为,纪钢、郑展宇等9人长期纠集在一起有组织地进行走私活动,构成走私犯法集团,纪钢为犯法集团首犯。该走私集团违背海关法规,以“假内贸、实外贸”的方法回避海关监管,走私出口轻烧镁、重烧镁、电熔镁等货物;范大利、石燕、姜冬等15人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以同样方法违背海关法规,从事走私活动。上述纪钢等2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纪钢为主犯,应予严惩。

  去年3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在对纪钢判处无期徒刑的同时,还以雷同罪名分离判处郑展宇等另外2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等刑期不等的刑罚,并均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涉案款物及走私犯法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纪钢等不服,提起上诉。辽宁高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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