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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将死婴当医疗垃圾处理 婴儿父母获赔5万--中国国情
2011-04-04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沈阳市一女婴在医院出身后死亡,遗体寄存在医院,双方打起医患官司。后医院擅自将婴儿遗体当作“医疗垃圾”火化处置。记者15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终审结案,医院的行为侵占了婴儿父母亲权,须赔偿精力伤害安慰金人民币5万元。

  2006年4月13日,沈阳市民李志东夫妇迎来了女儿的出世,可是孩子仅存活一天就死了。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女婴的病理鉴定以为系新生儿胎粪吸入导致呼吸循环障碍而死亡。后来女婴家眷和接生医院打起了医患纠纷官司。经过3年诉讼,2009年8月,沈阳中院判决医院赔偿44万余元。

  而此前的2009年3月,医院将婴儿遗体送火葬场火化,未保存骨灰。经受了“双重打击”,李志东夫妇再次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以为,医院以送交火葬场火化的方法处置了死婴遗体,未保存骨灰,该行为导致原告夫妇无法对死者进行吊唁,损害了原告夫妇的亲权,使原告夫妇因此遭遇精力伤害,医院应该承担民事赔偿义务,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