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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杀人后潜逃12年被判无期--中国国情
2011-07-05

  正义网辽宁7月1日电(通信员刘一伟 郭树森 朱梅) 近日,叛逃十二年之久的高三学生杀人犯王策被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王策杀人时年纪还未满18周岁,被抓获之时,已是而立之年。 

  1998年9月10日晚,王策在喀左县高级中学高三、一班教室内,因琐事与同学王志强发生口角并厮打,后被同学拉开,王策觉得受到欺侮,难以忍耐,遂去宿舍取一把黑色塑料柄尖刀,从教室后门进入,踩踏课桌,跳到王志强课桌前,大喊一声“王志强”,持刀刺击王志强胸部一刀,王志强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挽救无效死亡。 

  王策作案后,趁乱跑出学校,他先叛逃到沈阳市,后逃至吉林省吉林市一车辆段建筑工地打工并安置下来,直至2010年10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以为被告人王策犯法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处分,其犯法时,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该从轻处分,故做出上述判决。 

  王策杀人时,差3个月不满十八岁,因此躲过了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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