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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建中介组织信用档案 严重失信者将退市--中国国情
2011-05-02

  中广网沈阳5月2日消息(记者徐志强)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房产中介、留学中介、婚姻介绍……各类中介组织让人们在享受方便服务的同时,也担忧因选择中介不慎而受骗上当。为此辽宁省最近酝酿新规,树立中介组织信用档案,今后失信中介将退出市场。

  当下人们生活需求多样化和生活接触面的相对狭小催生了各种中介市场。在辽宁,婚姻中介、房屋中介、出国中介、职业中介、家政中介等中介组织目前有9万多户,虽然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一些利欲熏心的中介变着法骗人,也给人们带来了宏大损害。为了对中介组织进行规范,据了解,辽宁省今年将立法专门整治和规范中介市场组织。

  4月初,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进行了二次审议。审议进程中,对关于信用管理一章的相干内容作了重点修改。修改内容的一大亮点就是,为让消费者清楚选择中介组织,辽宁有望由政府部门树立中介组织信用数据库,设立中介组织信用网站,并保证信用记载及奖惩信息实现全社会共享。在“五一”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就《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草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看法。拟规定,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树立信用档案,及时发布信用信息,实行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嘉奖、惩戒、禁入或者退出市场的信用管理。这就意味着,今后政府可能要统一披露失信中介名单,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被勒令退出市场。

  为了增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扶持中介队伍发展强大,减少坑蒙拐骗行为发生,草案中明确提出对省、市、县政府要积极推动中介组织信用建设,树立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其中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记载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信用事项,树立信用档案,及时发布信用信息,实行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嘉奖、惩戒、禁入或者退出市场的信用管理。”并“设立中介组织信用网站,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信用档案实现互联,按照有关规定公开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保证信用记载及奖惩信息全社会共享。”

  如果这些规定最后得以顺利实行,今后老百姓想要了解哪个中介曾干过坑蒙拐骗的事,可登录中介组织信用网站查看。而且在草案中还明确机关人员不得兼职中介,中介组织必需在其营业场合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历)证、执业允许证;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尺度、监督电话等事项。

(编辑:S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