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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7名法官因家属从事律师职业被调岗--中国国情网
2011-04-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施任职躲避的规定(试行)》下发后,河南省法院院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敏捷落实该项规定。院长张立勇同志亲自安排,作出批示,要求省法院政治部、纪检组了解情形,摸清底数,同时将此规定转发至全省各级法院。目前,我院机关7名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均自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任职躲避,经院党组研究,这7名同志的工作岗位已重新部署到位。

  张立勇院长要求,敏捷将通知转发到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级法院党组要认真学习,体会精力,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看法和措施。抓好法院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学习。把对《规定》精力的学习作为法院人事、纪检干部业务学习的重点内容,深入体会。抓好全部法官的学习。及时把学习宣传的对象从审判执行岗位法官辐射到全部干警,使宽大法官了解《规定》的主要精力,了解任职躲避制度的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地调动宽大法官自动参与积极性。

  让宽大法官深入认识到这项规定的出台充足体现了最高法院对司法公正、公开、公平的高度看重,标记着法院系统廉明自律工作有了新的进步,有利于营造司法改革的良好社会气氛。从而使全部干警更进一步统一思想,进步认识,认清形势。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便于宽大干警控制其基本精力,结合全省法院的实际,有所着重地对文件精力进行宣传,让大家清楚任职躲避的具体要求,从而引导大家把握其精力本质,正确行使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省法院机关以法官和部门自查为主。审判、执行部门首先在内部进行自查,符合任职躲避的法官写出申请,部门对院党组写出情形说明,确保不漏一人;组织公示,让工作公开透明。人事处、监察室和各业务庭相互配合,敏捷摸清河南高院院机关法官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情形,并进行了15天的公示,公布举报电话,邀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依照要求做好了需任职躲避人员的岗位调整工作。

(编辑:SN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