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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男孩案因难定罪转为刑事案--中国国情
2011-07-07

  中图网郑州7月6日电(贾真真)河南新密29岁男子性侵15岁男孩案已转为刑事案件。6日,受侵男孩的代理律师杨磊告知笔者,将以非法拘禁罪追究犯法嫌疑人李某的刑事义务,“从行政拘留到追究刑事义务,缘于犯法嫌疑人在性侵占的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虽然这个罪名很难体现出受害人遭性侵的案件实质。我国法律对男性间性侵和猥亵的定罪仍存空白。”

  6月8日晚,新密15岁少年小林(化名)遭29岁男子李某持刀挟持至偏僻地点实行性侵数小时,小林精力受到极大刺激,近一个月躺在床上紧裹床单不言不语,不肯吃饭。新密警方将李某抓获后,因法律无相干明文规定,只得以一般性治安案件将其拘留15天。警方此举遭到受害者家眷及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7月5日,新密警方表现,该案件已转为刑事案件,犯法嫌疑人李某亦由拘留所转入看守所。

  已经与受害人家眷签订了“法律支援申请书”和“代理控诉委托书”的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魏广秧、杨磊律师表现,虽然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此案件是在性侵占的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非法拘禁罪。现该案件已经转化为刑事案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既平了民愤,也为受性侵的孩子讨一个公正。“不过,从实质上来讲,非法拘禁罪很难体现受害人遭性侵的案件实质。”杨磊说。

  “之前的全国首例‘男男强奸’案也是因为法律上存在空白难以确实定性,最终以故意损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杨磊说,“无论是故意损害罪还是非法拘禁罪,虽然说追究了犯法嫌疑人的刑事义务,但是实际上这个罪名没有体现出这个案件的实质,我国法律对于男性间性侵和猥亵的定罪仍存在空白。”

  “非法拘禁罪是经过我们重复讨论与咨询才最终定下的,其他相干的,像强奸罪、故意损害罪、猥亵罪都不够接近。 强奸罪是针对妇女,本案中,受害人是男孩,不构成强奸罪;故意损害罪,受害人的受伤程度也不足以定罪;猥亵罪则针对十四岁及以下的儿童。如此一来,定罪就难了。”

  杨磊说:“与故意损害、猥亵妇女儿童罪、强奸等罪名相比,综合斟酌,非法拘禁是比较接近的一个罪名。我们也曾咨询其他法律人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阮齐林教授和郑州大学法学院刘德法教授也有同样的观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之前没有凸显出来的犯法行为屡次发生,对于相干的法律缺失,杨磊表现:“不可能一部法律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完美立法也要有一个进程和程序。像醉驾行为早就有很多,但最近才有立法。我国现行法律须要随时期发展,渐渐补充和完美。而相似案件的持续发生也急切须要最高法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和增长刑法相干条款,才干与时俱进地解决好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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