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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施行任职回避制度 7名法官调职--中国国情网
2011-04-06

  儿子做律师,老子要调离法官岗位。这是几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法官任职躲避制度规定。

  目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有7名法官申请调整了岗位。

  河南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信员 王海清

  6个月内,要自动申请躲避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不久的《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施任职躲避的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目前已在法院系统全面实行。

  《规定》要求: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创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供给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该实施任职躲避。

  人民法院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和补充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人员时,也不得将具备上述任职躲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拟任人选。

  为了防止人员更替给办案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同时斟酌到因任职躲避退涌现有岗位的人员须要有必定的时间妥当安顿,《规定》明确:在本规定施行前具备任职躲避条件的人员,应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自动提出任职躲避申请,其所在法院应该在12个月内,为其办理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手续。

  该躲避不申请,要予以处置

  在该《规定》施行后具备任职躲避条件的人员,应该在其具备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任职躲避申请,其所在法院应该在其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为其办理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手续。

  为了确保此项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规定》还明确了对违背任职躲避人员的惩戒措施:

  凡具备任职躲避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自动提出任职躲避申请,应该在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或将其调离现有岗位;凡具备任职躲避条件的人员有隐瞒其配偶子女从业情形、弄虚作假规避任职躲避以及拒不服从组织调动等情形的,应该酌情给予批驳教育、组织处置或纪律处罚。

  对于法院领导干部或法官的配偶子女表面上不再在所限地域内从事律师职业,而暗地里仍在所限地域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该责令该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或将该法官调离现有岗位,该领导干部或法官对其配偶子女的行为知情的,还应该同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罚。

  公布举报电话,要求各界监督

  该《规定》出台后,截至目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有7名法官自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任职躲避,这7名同志的工作岗位已重新部署到位。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这项规定的出台标记着法院系统廉明自律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可防止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直接冲突,从而维护公平廉明司法。省高院已敏捷将通知转发到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下一步,省高院还将展开自查和公众监督举报程序。审判、执行部门首先在内部进行自查,确保不漏一人。

  同时,由高院人事处、监察室和各业务庭相互配合,摸清情形,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邀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编辑:SN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