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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参加同学聚会猝死 父母拒绝尸检索赔被驳回--中国国情网
2011-06-18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记者 陈霞) 17岁少女张丽参加同学生日聚首,在唱歌时倒地意外死亡,警方在张丽的包内发现一瓶减肥药,但其父母谢绝进行尸检及药品检验。一年后,张丽的父母将5名参与聚首的同学及兰州快活时尚娱乐KTV告上法庭,以众被告没有对其女儿实行及时挽救导致死亡为由,索赔33万元。6月1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丽的父母对女儿尸体不愿进行解剖,也不愿对女儿随身携带药物进行检测,从而导致张丽死因无法查明,众被告对张丽的死亡没有过失行为,对此不应担责。驳回张丽父母的上诉,保持一审判决。

  参加同学聚首少女猝死

  2009年3月7日,张丽应邀参加同学的生日聚首,几人相约去唱歌。当天下午2时左右,张丽等人到位于七里河区的时尚娱乐KTV歌舞厅唱歌,几人又唱又跳玩得很尽兴。半小时后,正在唱歌的张丽突然晕倒在地,5名同学匆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赶到时,张丽已停滞了呼吸。时尚娱乐KTV歌舞厅马上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对张丽的尸体进行了初步检查,发现尸体表面没有外伤,只在张丽的包内发现一瓶减肥药。公安机关提出要查清张丽的死亡原因,必需做尸检,但张丽的父母谢绝做尸检,他们以为女儿脑部有疾病,在唱歌时可能是高兴过度导致脑部疾病发作死亡,对包内的药品也以为没有必要做药检。由于张丽的父母对女儿的死因没有任何异议,很快公安机关就结了案。

  父母索赔33万终审败诉

  2010年8月,张丽父母将张丽的5名同学及时尚娱乐KTV告上法庭,索赔33万元。理由是张丽晕倒在地后,5名同学没有及时进行施救,耽搁了治疗最佳时间,应该承担赔偿义务。而KTV为寻求经济利益,接纳、容留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合,也应承担赔偿。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张丽父母的全体诉求。3月16日,张丽的父母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时,面对张丽父母的上诉理由,5名同学以为,张丽的死因没能最终肯定,而且当时大家都进行了积极施救,他们不应承担义务。时尚娱乐公司也提出,营业场合入口处的明显位置设置了“未成年人禁入”的标记,而且工作人员无法从装束上断定张丽是未成年人,因此不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兰州中院审理后以为,张丽晕倒后,5名同学及时进行施救,尽到了各自相应的责任。而张丽的父母不能供给相干证据证明张丽的死亡原因是错失最佳救治机会造成的。由于张丽的父母谢绝进行尸检,导致张丽的死因无法查明。因此终审判决各被告对张丽的死亡没有过失行为。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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