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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5月1日起商品房与二手房实行一房一价--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9

  本网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寇玉婷)商品房价格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问题,其中因虚伪信息带来的价格讹诈行为也屡遭诟病,根据国家规定,省发改委4月26日出台了《甘肃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细则》。《细则》明确指出,从5月1日起,甘肃省所有的商品房都要实行明码标价,一套房子一个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否则将受到严格查处。这是记者从4月26日举办的省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实施“一房一价”

  省发改委价格监管局局长张宗良介绍说,制订《实行细则》是增强房地产价格监管的重要举措,重在规范而不是限价,对于规范甘肃省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解决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乱标价、信息不透明、价格讹诈等问题,树立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明确规定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销售要实施明码标价,对商品房和二手房销售如何明码标价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实施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的项目、尺度和依据,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商品房经营者应该在商品房交易场合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中介机构销售二手房应该在其交易场合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用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法。采用上述多种方法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该保持一致。

  房屋经营者须一次性公开全体销售房源

  《细则》要求对取得预售允许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取得预售允许或备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体销售房源,并严厉依照向当地政府建设、价格部门申报备案的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价格一旦公示,不得随便变动。如有特别情形,确需变动时,应依照规定向当地政府建设、价格部门重新申报备案,并按重新申报备案的价格即时改换标价。

  对开发商违法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价格部门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如何进行监管呢?张宗良表现,《实行细则》已于当日发往各地各部门,要求立即贯彻落实。

  5月1日起,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将增强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检查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干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等。对房地产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照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制裁违法的房地产经营者,公布典范案件,曝光违法行为。

(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