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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市散居孤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13

  本报兰州讯(记者文洁)4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强孤儿保障工作的看法》精力,进一步改良孤儿的生活状态,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肯定从今年起在甘肃省树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其中,城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补贴尺度为每人每月600元。

  通知规定,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补贴尺度为: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城市福利机构集中赡养孤儿每人每月80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00元,农村福利机构集中赡养孤儿每人每月55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贴360元;省级对城市孤儿每人每月补贴240元,农村孤儿每人每月补贴40元。

  据了解,福利机构集中赡养孤儿高于散居孤儿尺度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各级财政已预算部署的孤儿补贴资金不得减少,如有结余,可用于福利机构的维修改造、设备购买等支出,逐步改良集中赡养孤儿的生活条件。

  今后,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甘肃省财力状态,将逐步树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尺度自然增加机制。

(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