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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宕昌原县委书记受贿千余万被判死缓--中国国情
2011-04-08

  本报讯(记者张鹏翔)4月6日下午,白银区看守所内,一身囚服的王先民看到法官到来后忐忑不安。这位宕昌县原县委书记被查明在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及宕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53万余元,同时对34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当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看守所对王先民一案一审宣判:王先民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全体财产。宣判后,王先民表现将上诉。

  法院认定受贿1053万

  1967年出身的王先民是甘肃岷县人,大学文化程度。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共陇南市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办主任;2006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宕昌县县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0年6月11日,由于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先民执行拘捕,并由兰州市公安局执行,6月12日,兰州市公安局干警前往宕昌县对王先民执行了拘捕。此案由省人民检察院侦察终结,当年8月9日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0年11月2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定了被告人王先民被指控的29项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法事实。

  这些犯法事实包含:王先民在担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及宕昌县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14名工程承包商的巨额人民币;收受一建筑公司负责人给予的四川绵阳、成都的房子3套;在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在春节及生病休养期间,收受宕昌县沙湾乡、八里乡等19个乡(镇)长、书记及交通局、教育局等17个宕昌县县管局局长以拜年、探病的名义所送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共计48万元。

  法院最后以为,被告人王先民受贿现金及楼房3套,共计1053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数额为349.9万余元。

  一人拥有甘川7处房产

  一个贫困县的县委书记涉案数额如此之大,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了解,王先民案发时实际财产为1514.9350万元现金及黄金制品、纪念品。具体包含:从王先民家中查扣的现金共计156.56万元。还有以别人名义存的现金及转款共计340万元。冻结的银行存款有5个存折、18张银行卡、61张存单,共计存款556.4748万元。

  同时侦察人员发现王先民有7处房产: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楼房一套、兰州市铁路西村和政街一套、兰州市静宁路一套、陇南商贸城住宅楼房一套、四川华润置地小区房产一套、四川凤凰城住宅楼一套、四川绵阳市房产一套。以上房产共计价值431.9万余元。

  庭审查明的公诉机关不以受贿罪指控认定被告人王先民收受他人贿赂的黄金制品、纪念品5盒,共670克。

  一审被判处死缓

  法院以为,被告人王先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5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且犯法数额特殊宏大。同时,被告人王先民的财产和支出显著超过合法收入,对其中349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数额特殊宏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4月6日下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白银区看守所对王先民进行宣判:被告人王先民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全体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全体财产。

  《兰州晨报》供稿

(编辑:S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