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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肃北县原交通局局长受贿21万获刑12年--中国国情
2011-04-08

  本报讯(记者李洁)原酒泉市肃北县文化体育局局长李天军,在时任肃北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可以决定肃北县部分公路建设承包商的权力,先后5次收受他人奉上的21万元贿赂,后经人举报,李天军落马。近日,肃州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天军有期徒刑12年,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分开交通局后被举报

  现年52岁的李天军是甘肃高台人。1981年8月,李天军开端在高台县一中学任教,一干就是8年。其间,李天军利用业余时间获得大专文凭。凭借过人的工作才能,被上调至肃北县经计委,从此李天军的仕途一路平坦,先后担任肃北县经协办副主任、肃北县招商局局长、肃北县交通局局长等职务。2007年11月,李天军被调至肃北县文化体育局,担任局长一职。然而,2010年5月检方却接到了李天军时任肃北县交通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举报。随后,检方对李天军展开侦察,并于当月13日对李天军予以刑事拘留。

  5次收受贿赂2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春节前夕,李天军对工程承建商马某称,自己回高台老家过年须要钱,并让马某给他个人银行卡上汇些钱。因李天军可以决定肃北县部分公路建设承包商,马某对于这个“财神爷”毕恭毕敬,不久,马某给李天军的个人银行卡上汇去5万元。当年4月,为了承揽肃北县马鬃山至金庙沟、马鬃山至母头等村道公路建设,马某自动邀来李天军,并向他奉上3万元。之后数月间,马某为了提前拿上预付款及进步施工费用,又先后向李天军送上7万元。

  2010年5月,接收检方调查的李天军自动交代了早在2006年他为了辅助敦煌市市政工程公司中标石梦公路第一标段工程,先后两次收受张某叔侄俩6万元“关照费”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以为,李天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经查,李天军虽自动供述了部分侦察机关未控制的犯法事实,但因是同种犯法,依法不以自首认定,但可酌情从轻处分,其供给的赃款去向,虽有助破案,但不符合立功的条件,为严格打击受贿犯法,确保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兰州晨报》供稿

(编辑:S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