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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对发生重特大火灾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中国国情
2011-04-02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为深入汲取吉林“11·5”、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省政府近日先后召开省长办公会、全省电视电话会,对全省消防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要求全省各地加大义务追究力度,实施义务倒查和逐级追查,发生重特大火灾,高低级一把手都要担责。

  省公安消防总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21日,全省共发生火灾997起,死亡10人,受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1679.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降低11.9%,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离上升100%、16.7%和24.3%。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全力抓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煤矿安全事故、道路交通等方面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敏捷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要组织公安、安监等部门以娱乐场合、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地和场合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继续抓好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把全省27家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作为攻坚重点;消防、安全体门要对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省政府还再次明确,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义务人,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消防、安全工作,加大义务追究力度,实施义务倒查和逐级追查。发生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实际掌握人义务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