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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房产有第两张产权证状告县政府--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2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记者 李洁) 永登人马晓刚筹备卖房子时,却发现自己拥有多年产权的房子竟然还有另一个所有人于伟,马晓刚遂一纸诉状将给于伟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永登县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永登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永登县政府给于伟颁发的房产证的行政行为。

  马晓刚原是永登县汽车站职工,1997年马晓刚以每平方米550元的内部价,购得单位家眷楼建筑面积为65.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在没有交清房款的情形下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不久,马晓刚一家分开永登,永登县汽车站随后赞成于伟入住该房。2010年,马晓刚返回永登筹备收回房屋时,发现涉案房屋于2008年9月被永登县政府过户给了于伟并颁发了房产证,马晓刚遂诉上法庭。

  永登县政府代理人答辩以为,因马晓刚拖欠房款,遂于1998年6月将该涉案房屋收回,2008年9月,永登县政府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永登县汽车站依法出具了相干凭证,永登县政府根据凭证以及买卖房屋协定为于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依法有据。永登县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永登县政府未严厉审查涉案房屋的权属,其行为违背法定程序,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