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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单连撞行人案终审被判7年--中国国情
2012-05-15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在西单驾驶汽车连撞行人、造成9人受伤的西单撞人案,近日经北京市高院终审落槌,肇事者因以危险办法伤害公共安全罪被判7年。

  目前,该案在一中院进入执行阶段。

  案发前跟老板吵架离职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李洪海驾驶北京牌照的轿车,在西城区西单北大街东侧自行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进程中,故意冲撞过路群众,致李某等八人轻伤,致刘某轻微伤。

  1979年出身的李洪海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其辩解人介绍,李洪海当过兵,案发前几年就来北京闯荡,在个体商贸公司当司机,案发前几天刚刚和老板吵了一架后离职。

  此外,李洪海还总疑惑有一个3000人的杀人集团专门盗取人体器官,经常觉得恐慌,还在自己家客厅的沙发下藏了把菜刀。案发当天到西单也是“认为制造点影响才干引起外界关注杀人集团”。经鉴定,李洪海实行犯法行为时,系限制刑事义务才能,属于尚未完整丧失识别或者掌握自己行为才能的精力病人。

  多名被害人担心赔偿问题

  去年12月,一中院一审以为李洪海的行为伤害性极大,构成以危险办法伤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同时认定李洪海构成自首、在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义务才能等,因此从轻处分,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一审判决后,李洪海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二审审理后保持原判。根据两审判决,李洪海除面临刑事处分外,还须要赔偿被害人相干的经济损失30余万。

  目前,赔偿部分已移交一中院执行部门。对此,多位被害人都表现了对赔偿能否执行的忧虑,他们称出事后李洪海家人从未有明确表态,而据他们了解李洪海名下也没有什么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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