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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领班打死认定为工伤--中国国情
2012-05-09

  本网讯(记者王秋实)公司的领班与员工打架致员工曾某死亡,事后曾某家眷得到了对方赔偿,而后又被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该公司不服将昌平区人社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

  死者曾某和领班冯某都是北京一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雇员,负责合作单位的日常保洁、建筑及生活垃圾清运、垃圾消纳、废品回收等工作。据该公司起诉称,2010年7月27日早上8点多,领班冯某与曾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因而引发互殴,导致曾某死亡。事后冯某因故意损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曾某家眷18万元。去年4月7日,曾某之子向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定曾某为工伤。该环境工程公司以为,他们与曾某之间的关系为雇佣关系,曾某之死不应被认定为工伤,而且被害人亲属已得到冯某的民事赔偿,因此起诉要求昌平人社局依法撤销作出的工伤认定

  庭审中昌平区人社局的代理人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实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属于工伤。曾某与该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事发当时,冯某因口角便将曾某打倒在地,并非两人互殴,曾某在这起损害进程中没有过失。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定了公司与曾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昌平人社局在工伤认定进程中,实行了登记立案、调查取证、送达等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判决驳回了该环境工程公司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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