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北京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三人以合作开发土地名义诈骗开发商1000万元--中国国情
2012-04-08

  本网讯 (记者 张媛)冒充汇丰公司、汇银集团的名义,暗示在中央有关系,三名无业人员以合作开发土地的名义欺骗了开发商1000万元。近日,一中院以合同欺骗罪分离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2年至无期徒刑。

  虚构背景,骗签协定

  金某、戴某是北京吉天实利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据他们称,最初经人介绍认识了“萧军”,当时萧军递上了一张名片自称是汇丰富源(香港)投资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CEO,以及汇银集团的董事长。

  一中院判决书显示,“萧军”正是本案62岁被告人肖永革,他的两名同伙分离是44岁的刘国增、62岁的徐立成,当时刘国增、徐立成自我介绍的身份分离是汇银集团中国总代理及执行董事、集团董事等。

  但事实上三名被告人都只有初中文化,案发前都没有工作,刘国增还多次因偷盗、讹诈、故意损害案件入狱。

  据金某称,当时接触一段时间后三人不断暗示“萧军”在中央内有很深的背景,而他们的公司在美国、香港都有分支机构,还向其供给了一张汇银集团的资金证明,于是他才消除顾虑与三人签署了合同。

  签署合同后骗“疏通费”

  依照合同商定,汇银集团分离出资31.5亿、31亿美元用于购置昌平区小汤山镇大汤山村一块2300亩的土地和后期建设,而金某负责租赁土地并办理工商注册等事宜,日后金某可以拿到20%的股份。

  据金某称,合同签署后三人便以汇银集团出资须要从香港招商银行汇过来,而汇款则须要行长签字为名,提出要钱打点关系,先后三次骗取金某1000万元。事后,金某没有等来汇款。

  案件资料显示,这些钱都被三人用于了买房买车。

  一中院经审理以为,三人均构成合同欺骗罪,分离判处肖永革无期徒刑、刘国增有期徒刑14年、徐立成有期徒刑12年。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举 | 今日微博热门(编辑:SN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