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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食品办将牵头倒查食品安全责任--中国国情网
2012-03-09

  本网讯 (记者王姝)实行5年后,北京重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增市政府法制办等10个成员单位;并赋予市食品办对重大事故启动“义务倒查”的职责。

  85%以上食品依靠“外援”

  上一版本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于2006年。此次重修,《预案》清楚写明原因,“至‘十一五’末,85%以上的食品依靠外省市供给,对外依存度高”。

  《预案》列明了北京可能面对的食品安全:外埠食品进入带来的输入性风险;因农药、废水、污水、各种食品添加剂、病虫害和家畜疫病所引起的食品污染风险;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沾染性、中毒性等食源性疾病风险;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食物中毒类风险;食品投毒等食品刑事和恐惧主义风险。

  成员单位新增法制、宣传部门

  跟2006年版原形比,北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仍按损害程度等分为“特殊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等级,对应红色预警(一级)、 橙色预警(二级)、黄色预警(三级)、蓝色预警(四级)等四级预警。

  但是,重修后,《预案》成员单位比2006年多了10个,从原来的19个增至29个。新增单位包含市委宣传部,其职责在于“调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媒体、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职责在于“负责协助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中有关法律规定实用的审查”;以及市政府督察室,职责在于“与市食品办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形进行督察”。

  市食品办负责义务倒查

  2006年版本义务追究章节仅一句话,“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应该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干单位和个人的法律义务”。

  但修订后的《预案》,除上述规定,另行明确了“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担当事故调查、义务倒查等重担的部门为“市食品办”,要求市食品办调查事件涉及部门和相干执法人员的履职情形;肯定事件的性质;查明事件义务单位及义务人员应负的义务;提出对事件义务人员及义务单位的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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