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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骑摩托车遇车祸身亡 7名酒友被判担责--中国国情手册
2012-01-30

  本网讯 (记者陈博)古先生在朋友家喝酒后骑摩托车回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家眷向与他一同喝酒吃饭的7人索赔。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7酒友明知古先生驾车,未能有效劝诫其喝酒,担责10%。

  古先生家人诉称,古先生和刘先生是常交往的朋友。今年3月27日晚,刘先生电话邀请古先生等7人到他家中吃饭。席间众人喝了酒。23时许,古先生饭后独自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经检验,他为醉酒驾车,事后被认定负事故全责。古先生的家人以为,刘先生及其他6人与古先生共同饮酒,致古先生饮酒过量,并因此发生事故身亡,应担责40%,向7人索赔共14万余元。

  刘先生等7人辩称,邀请古先生并非为喝酒,而是让他来拿装修资料,恰好赶上刘先生家吃饭。大家都没劝古先生喝酒,他的死是因为交通事故。古先生出事后,刘先生等人已交医疗费,尽了应尽责任。

  顺义法院以为,古先生作为完整民事行为才能人,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期限的摩托车,且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责,对伤害后果应担主要义务。但7被告明知古先生驾车,未能有效劝诫古先生喝酒,应对古先生之死负部分义务。此外,古先生分开时,刘先生也没采用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综合剖析后,法院酌定古先生本人负担90%的义务,刘先生负5%义务,赔偿1.6万余元,其余6人共同担责5%,赔偿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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