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北京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男子醉驾身亡7名同席者被判赔--中国国情网
2012-01-30

  本网讯(记者裴晓兰) 古先生在朋友刘先生家喝酒后,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家眷将刘先生及同席者共7人诉至法院索赔。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独自承担5%的义务,赔偿1.6万余元;其他6人共同承担5%的义务,连带赔偿1.6万余元。

  古先生的家眷诉称,古先生和刘先生是经常交往的朋友。今年3月27日晚6时许,古先生应刘先生的邀请,骑摩托车到刘先生家吃饭。刘先生另外还邀请了王先生等6人,众人席间都喝了酒。当晚11时许,古先生独自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走在前面的王先生相撞,造成古先生重度颅脑损伤,经挽救无效于3月29日死亡。经检验,古先生血液酒精含量为201.8mg/100ml,处于醉酒状况。

  古先生的家眷以为,刘先生等7人未尽到合理的劝诫、保护和告诉责任,对刘先生的死亡负有必定义务,故起诉要求他们赔偿40%的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刘先生对此辩称,他邀请古先生到家里是让他搬东西,因正赶上吃饭,才叫他一起吃,席间没劝古先生喝酒。古先生分开时,他讯问过是否须要护送,古先生说不用。他以为,古先生的死亡是因交通事故,并非饮酒,他已尽到了责任。

  其他几名被告也称没劝古先生喝酒。与古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的王先生还说,当晚他是推着自行车先走的,在回去的路上,古先生骑摩托车从背后撞到了他身上。经交管部门认定,古先生负事故全体义务,他无责。

  法院以为,酒后驾车是我国法律明令制止的行为,古先生对此明知却依然酒驾上路,且他是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期限的摩托车,已被交管部门认定负事故全体义务,他应对自身的死亡承担主要义务。此外,与古先生同席饮酒的7被告明知古先生骑摩托车,未尽到劝诫责任,应承担部分义务。其中刘先生在古先生驾车分开时,未尽到劝诫及采用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责任。综合以上情形,法院酌定古先生本人负担90%的义务。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举 | 今日微博热门(编辑:S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