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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旅游客运司机续驾3小时应休息--中国国情
2012-01-29

  本网讯(记者钱卫华)昨天,北京市首个地标《旅游客运服务规范》在市质监局网站上公开向市民征求看法。看法稿中明确要求,旅游客车驾驶员应具有北京市户籍,持续行驶3小时应停车休息等。市质监局表现,市民可于本月29日前将看法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mryantao@126.com)反馈。

  在旅游客运人员资质上,看法稿要求,旅游客车驾驶员应具有北京市户籍,且无法定制止录用的信息记载。如旅游客运涉外,驾驶员还应控制迎接、问候、景点、饭店、卫生间等基本英语对话。驾驶员持续行驶3小时应停车休息。候车时驾驶员不应远离车辆,不运用喇叭催促乘客。不应擅自将营运客车交予与业务无关的他人驾驶。单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旅游客运企业应配备两名本单位营运驾驶员,并提前了解目标地的天气情形和道路情形。

  看法稿对驾驶员个人的要求也非常严厉,包含不食异味食品;根据乘客要求使用空调、电视、音响等设备;不应向乘客索要物品、小费。除此之外,看法稿还规定,旅游客运企业应为所属员工办理法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应树立驾驶员信息档案,驾驶员在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后3年内,信息档案应保留完好。

  另外,针对旅游客运在旅游旺季往往是纠纷和投诉的焦点,征求看法稿规定,旅游客运企业应与客户签署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含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部署、费用及结算方法、双方责任及违约义务、意外风险等条款。其中,“一日游”包车业务应使用北京市相干部门推举的规范合同文本。

  在服务质量监督方面要求,受理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联系该企业当事人员并核实情形,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干当事人员义务的,应依照相干规定予以处置,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告诉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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