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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报称央视推出神医系骗局被判致歉--中国国情网
2011-10-08

  中图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赵艳红)今日上午9时,李培刚诉北京科技报声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北京科技报刊载致歉声明,并赔偿精力伤害安慰金5万元。

  朝阳区法院审判以为:在本案中,涉案文章为北京科技报社的《李培刚事件调查》、《2009年中国十大科技圈套》两篇报道。《李培刚事件调查》一文是基于对包含李方祥等人的采访调查而撰写,如“仅仅依靠按摩就可以使脊髓神经受到伤害的患者重新走路,是一件荒谬到不可思议的事情,持这种说法的人,基本上可以定义为骗子”一句等,系被告转引他人的表述而非被告本身评论,被告刊登该种争辩性看法,属于媒体正当的采访报道,本不应被认定为侵占声誉权。但是,该文章并非完整为文字内容,被告就此文配有大幅漫画,漫画内容结合文字内容,对原告有贬损、嘲讽意味。被告作为新闻媒体,在相干医学争辩尚无威望、明确结论之前,借助漫画对原告形象进行贬损的行为,不郑重、不严正,超越了舆论监督领域,伤害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2009年中国十大科技圈套》一文没有引入新的事实,性质主要属于评论报道。被告作为新闻媒体,在作出带有定性性质的评论报道时,应该基于基本属实的事实及基本明确的结论,在评论时亦应保持客观公平的态度。本案中,《面对面》节目中关于原告的相干内容,各方尚处于争辩阶段,并无明确威望的结论。被告在该文中直接以“圈套”这种强烈性的贬损用词作出定性评价,并将评价对象直接指向了原告本人,且该评价尚未有明确的事实及威望结论作为依据。被告作为新闻媒体,尤其在对医疗技术专业范畴进行评价时,更应郑重、适度,妥善实行舆论监督职责。本案中被告的评论显然超过了适度的范围,对原告造成了伤害,应认定为损害声誉权的行为。

  审判长最后宣判:被告北京科技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在北京科技报(判决生效后发行的第一期)上刊载致歉声明,声明内容由本院审核,如不实行该责任,本院将在相干报刊上刊登本判决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科技报社承担;被告北京科技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李培刚精力伤害安慰金五万元;驳回原告李培刚的其他诉讼恳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元,由被告北京科技报社负担。

  宣判停止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对本次判决作出表态。

  ■背景链接

  2009年6月13日,央视《面对面》节目以《李培刚:突破与创新》为题报道了李培刚。主持人在开场白中介绍:“今天带大家认识的这位医生,是一位听起来很神奇的人物。他可以用很简略的方法,治疗因外伤导致的偏瘫和瘫痪病人,(让他们)重新站起来。”

  节目播出后,据媒体报道,全国众多截瘫患者及家眷寻找这位“医学奇才”。然而,李培刚却突然“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与此同时,舆论对其治疗办法、身份、学历等发出的疑问也随之而来。

  2009年6月29日,《北京科技报》刊登题为《李培刚事件调查》的报道,对李培刚医术提出质疑。2010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以年终清点情势,将“央视推出的‘神医’”事件列为“2009中国十大科技圈套”之首。

  文章刊发近4个月之后,李培刚将北京科技报社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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