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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一名工作人员侵吞公款138万获刑7年--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28

  本网讯(记者 孙莹) 28岁的中科院人事教育局机关人事处业务助理、党委办公室业务助理周某本来年青有为,前程大好,却急功近利,通过虚报图书费、劳务费等方法侵吞公款138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7年。

  据了解,依照中科院机关党委为职工购置图书的财务付款流程,应当先经过主管领导赞成,然后经办人拿报销单经领导签字后才干支取。周某利用自己的职务方便,或额外购置图书卡,将发票夹在正常报销的票据中找领导签字报销;或干脆仿冒领导签名,报销票据。买了图书卡后,周某再通过网上打折出售变现。

  在半年时间里,他通过虚报图书费、劳务费等方法,骗取公款138万余元,据为己有。今年4月,中科院人教局和机关单位讨论经费使用情形,确认经费超支,让周某报账。领导也发现被冒名签字,向单位纪委报案。随后,纪委带周某到侦察机关自首,并将周某写的自首资料交给侦察机关。周某交代了自己的犯法事实,还揭露了他人犯法行为。  法院以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采用虚报图书费、劳务费的手腕,侵吞本单位钱款,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周某是自首,并揭露他人犯法,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对其减轻处分,周某又退回全体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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