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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购物车摔伤女童赔五千--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28

  本网讯 (记者张媛)5岁的女童爬上购物车后,突然侧翻造成下颚破伤,家乐福被认定存在疏漏应承担主要义务,近日一中院终审判决其赔偿5000余元。

  女童家乐福内摔伤

  事发时,女童小雨(化名)即将5岁。据其父称,2009年10月6日12时,小雨与家长在家乐福天通苑店购物时,小雨爬上购物车后,购物车突然侧翻,造成小雨其头部落地,左下颚处破伤,血流不止。

  经医院检查为下颚裂伤,经手术缝合7针,拆线后仍留有显著疤痕,小雨家长为此恳求法院判令赔偿医疗费等4600元,以及赔偿精力伤害安慰金2万元,同时恳求法院判令家乐福支付今后的二次治疗费用。

  出事购物车无安全提醒

  对此,家乐福辩称,其购物车上都有明显的提醒,出于安全斟酌严禁儿童乘坐。因此以为小雨家长也应负必定义务。对于精力伤害安慰金,家乐福以为小雨的伤情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赞成赔偿,也不赞成支付未来二次治疗费用。

  原审昌平法院判决家乐福赔偿各项损失470余元后,小雨家长提出上诉,以为出事的购物车并没有安全提醒,此次事故给家人带来经济和精力损失,家乐福应该承当全体义务,不过将精力安慰金降至5000元。

  家乐福购物车监管忽视

  二审期间法院专门前往事发地现场查看及拍照,发现部分车辆在折叠车座处帖有安全提醒,部分车辆没有提醒,亦未见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提醒。

  法院以为,家乐福供给的购物车存在缺乏车轮的质量缺点造成小雨受伤,家乐福在安全管理上亦存在忽视。不过由于监护人监护不周,亦有过失,故应恰当减轻家乐福的民事义务。

  最终,法院判令家乐福承担包含精力安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54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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