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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将实行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26

  本网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法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法院将实施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别,法院将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凡达到必定资质的机构都可参加法院评估拍卖。

  自愿报名 随机摇号

  《规定》称,法院将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今后,凡是由政府管理部门行政允许并达到必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只要自愿报名参加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都可参加随机摇号。

  最高法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万胜介绍,法院不编制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实际上转变了以前既当运发动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实现了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别。《规定》实行后,法院将不会是拍卖主体,这个工作将由司法帮助部门统一负责。

  孙万胜称,目前最高法已经和商务部等部门进行了商量,评估、拍卖机构首先要达到商务部制订的国标资质,只要达到了这个资质,就可以参加法院的委托评估和拍卖。达到委托资质的评估拍卖机构有意愿参与某项评估拍卖活动并报名后,司法帮助部门将随机选取机构。

  最高法发言人王少南介绍,原则上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采取随机方法肯定评估、拍卖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形统一实行对外委托。

  违规将受相应处分

  最高法泄漏,《规定》意味着法院委托拍卖的信息披露将最大化。《规定》称,拍卖前,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统一发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信息,拍卖后对委托评估、拍卖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最高法表现,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显著错误、评估报告严重失实,拍卖进程中存在严重瑕疵,影响拍卖结果的,法院可以建议主管和监管部门对评估、拍卖机构作出相应处分,并撤消其资历。对违背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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