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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盗用客户名虚假网签致其失去买经适房资格--中国国情
2011-09-14

  本网讯 (记者王秋实)中大恒基公司利用其办理租赁业务时控制的客户信息,进行虚伪网签,致使客户石女士被撤消购置经适房资历。石女士为此将中大恒基公司和虚伪网签的卖方娄女士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中介撤销网签,并协助石女士恢复经适房资历,赔偿石女士精力安慰金2万元。

  石女士说,今年年初,她申请购置一套经济实用房,申请经过她所属城区住保办初审,已经确认合格并予以公示,后上报到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但是今年3月,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通知她,由于查询到她名下已购置了一套位于朝阳区甜水园北里的房屋,因此其资历审核未能通过。

  石女士调查后发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登记材料显示,她曾在2007年10月以123万元的价格从娄女士处购置一套房屋,交易状况为有效未过户,签约机构为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公司,原来是她的身份信息被中介和卖方利用,在政府相干管理网站上进行了虚伪网签。

  石女士以为,此举不但导致她购置经适房的申请被驳回,还引起社会误会,以为她骗购经济实用房,严重伤害了其声誉。她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滞侵占其姓名权和声誉权,撤销网签;向她公开赔礼抱歉、向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清除影响,并赔偿她延迟购房的房屋使用费10万元及精力伤害安慰金10万元。

  庭审中中大恒基公司承认石女士所诉的是事实,他们称是因该公司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没有故意侵占其姓名权。

  娄女士辩称,她只是在中大恒基公司出租过房,从未卖过房,更未与中大恒基公司串通买卖,她也是受害者。

  法院审理以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网签须要买卖双方签约、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不可能因为简略失误所致,且中大恒基公司对其工作人员行为负有管理束缚的义务,因此其辩称网签是员工失误造成、不存在侵权故意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

  斟酌到经适房购置资历的取得对石女士具有重大意义,而虚伪网签影响了其购置经适房资历,会给石女士带来精力上的压力和苦楚,因此法院对石女士要求赔礼抱歉、赔偿精力损失的主意予以支撑。

  最终,法院判决由中大恒基公司配合石女士撤销网签,向有关政府部门说明情形清除影响,并向石女士书面赔礼抱歉及赔偿精力安慰金2万元。由于撤销网签需三方一同办理,法院要求娄女士协助石女士撤销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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