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北京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司机拉黑活车遭抢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中国国情
2011-09-12

  本网讯 (记者张媛)像一般车主一样上了保险,但事后却因拉黑活,投保车辆遭抢。保险公司以车转变了使用性质为由,谢绝赔偿。

  近日,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50800元。

  原告:未见保险合同

  2010年7月,武先生在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房山营销服务部(简称安华保险),为名下的小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义务险、全车盗抢险等险种。

  武先生称,2010年10月24日20时许,他驾车在房山区韩村河镇时,车辆被人抢劫。他当即报警,房山公安分局于次日向他出具了立案通知书。同时,他向安华保险报案。但保险公司依据《灵活车商业保险条款》中的规定,谢绝赔偿。

  “安华保险连保险合同的书面条款都不向我供给,发生理赔事故后,却以该条款商定为由谢绝实行赔偿责任,属于严重违约。”武先生称,车辆被抢至今未破,起诉安华保险,赔付车辆盗抢损失508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投保车性质已转变

  该案一审时,安华保险称,事发后,公司定损员就与原告武先生取得了联系,但后来向房山公安分局了解案情得知,武先生是以收取车费为目标,许可生疏人搭载,造成车辆被抢。原告的行为转变了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明显增长,依据灵活车商业保险条款“保险灵活车转变使用性质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规定,不赞成向原告赔偿。

  法院:保险义务不能免

  一审法院以为,安华保险未向武先生交付保险合同条款,故判令其赔偿投保人保险金50800元。

  安华保险不服提出上诉。他们以为,武先生以家庭自用车投保,而实际上是在夜间拉黑活儿,导致车辆被抢。武先生不但未将此情形告诉保险公司,且在一审开庭时隐瞒拉黑活儿的事实,存有讹诈行为。

  但武先生以为“即使是黑车,也应该属于行政处分”。

  终审法院以为,安华保险既没给武先生合同,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交代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实行告诉责任,其保险义务不能免除,因此依法保持了原判。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举 | 今日微博热门(编辑:S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