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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中国国情网
2011-09-05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完美非法证据消除制度等,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办法收集证据有明确规定。为从制度上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维护司法公平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修正案草案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长不得强制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办法收集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逼等非法办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应该予以消除。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需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该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伤害国家安全犯法、恐惧活动犯法等严重犯法,通知可能有碍侦察的情况以外,应该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眷。

  草案增长规定,犯法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察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应该在看守所内进行。侦察人员在询问犯法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询问进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应该对询问进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该全程进行,保持完全性和持续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这次修改刑诉法遏制刑讯逼供是一个整体性的防备,通过证据的收集、拘留后送看守所羁押、询问时录音录像等一系列的程序规定,把全部刑事诉讼程序串联起来,周密防备刑讯逼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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