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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02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未成年人犯法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我国拟树立未成年人犯法记载封存制度,以使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

  在24日举办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新增“特殊程序”一编,并在“未成年人犯法案件诉讼程序”中规定,“犯法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该对相干犯法记载予以封存。”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建成表现,这个规定体现了社会提高。我国对未成年人犯法实施抢救、感化、教育的方针,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通过这个条款,可以确立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都在发育进程中,他们的犯法带有很大的或然性。对他们的犯法记载封存后,使得他们在人生的成长中,不会因为这样的记载延误上学、招工,影响前途。” 同时,修正案草案也为司法机关今后办案留下了余地。草案规定,“犯法记载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供给,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须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该对被封存的犯法记载的情形予以保密。”

  此外,草案还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占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占财产、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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