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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罪难在哪--中国国情网
2011-08-29

查办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罪难在哪--中国国情网
为了挤进“名校”,权钱交易大行其道。毕传国制图

  本报北京8月21日电

  “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法行为具有必定的隐藏性和诱骗性,发现难、立案难。”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袁春华眼里,查办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法的案件并不是容易的事情。这从她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供给的一组数据中可见一斑:

  2006年至2011年6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辖区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法举报线索近40个,对上述举报线索立案侦察的数量占举报总量的28%。

  “匿名举报的线索约占60%,并且举报得往往较为隐约,缺少具体明确的事实和强有力的证据,这给举报中心初核和反贪部门开展进一步侦察带来艰苦,也直接导致了成案率偏低。”袁春华告知记者。

  “检察机关在办理中小学职务犯法时,遇到的最大艰苦是证据难以控制,由于受贿案件是‘一对一’的,只有当事人了解情形,没有账务证据。”曾承办海淀区某中学原校领导受贿案的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建松告知记者,他承办的该起案件,如果行贿人不交代,证据控制就更加艰苦。而在招生问题上,虽然办案人员知道可能存在问题,但是学生家长不愿意说,“小金库”不公开,就很难查处。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柳斯告知记者,他承办的一起海淀区某中学原校领导受贿案,源自该校一位老师的实名举报。举报人自2004年就开端举报,一直未能供给有力的事实和证据。直到2009年办案人员从行贿人处取得突破后,该案才被立案侦察,并于当年年底由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据统计,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5年半受理的近40个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法举报线索中,署名举报占举报总数的42%;匿名举报占举报总数的58%。上述举报线索有80%来自教职工。

  “当今的举报人主要是学校内部人员,这是由于举报人与犯法人分属不同的利益集团,由于利益纷争而举报。但我们不能总等待学校内耗。”柳斯说。

  袁春华告知记者,她和同事在办案中发现,此类犯法的主体大多熟习学校的管理情形和存在的破绽,常常以各种理由和说法,给他们的犯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学校职务犯法常常不易被发现,多数情形下是有知情人举报才发案,而有时又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立案查处。正是由于取证难,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处于欲定不能、欲否难为、进退维谷的地步,造成学校职务犯法处置起来难度很大。”袁春华说。

  在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白春林看来,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教委在财务检查、审计、监督机制上失控,尤其是在共建费用的监督管理上存在破绽,也给犯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2008年,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查办了西城区某小学原校长胡某(时任教委领导)、原副校长王某涉嫌将共建生收取的费用,分离存入个人帐户进行理财的职务犯法案件。

  胡某、王某在任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学校长、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方便,收取共建单位共建生费用,从2003年至2006年共收取共建生费用280余万元(除了依照规定已经上缴的以外)。在胡某调到教委任职前,找到王某磋商收取共建费用的处置问题。胡某提出,要王某从中拿出70万元给自己,王某自己得70万元。由于胡某是校长又即将荣升教委任职,斟酌到以后发展问题,王某在利益和情面的驱动下,取涌现金,分4次给了胡某。两人共计贪污公款140万元。

  “教委作为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虽然对共建费、共建单位、学生数量有相干规定,每年也有例行的财务检查,但是针对共建费及共建生数量的专门检查、审计却没有,导致招收共建生数量不清、所收共建费用金额不明,没有实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审查的职责。共建等相干事项须要报上级审批、备案的规定,很多流于情势,因没有相干的抽查、检查及相干义务的承担等过细、系统化的规定,最终监督无力,形同虚设。”白春林说。

  但更让检察官们担忧的是,在查办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法案件的进程中,有时会受到案外因素的干扰。有的学校会将一些应该提起公诉的案件“内部消化”处置,而办案人员在向犯法嫌疑人和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时,有时也会受到人情因素的干扰。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的北京市某中学原校长受贿罪的判决书写道:“在本院审理期间,某单位向我院致函,要求法院对被告人某某某从轻处分”。

  “该单位的这种做法其实不合适。”一位检察官告知记者。

  本报北京8月21日电

  还校园一片净土

  在翻阅检察机关供给的关于北京市部分中小学教师及行政人员职务犯法的案卷和相干资料时,记者的心里是不镇静的。素有“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之美誉的教师,竟然走上了违法犯法的道路,让人觉得心痛,诚如一位检察官在接收记者采访时所说,尽管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法的发生率低于其他社会公职人员,但因其处于教书育人的特别岗位,社会对他们的期望值比较高,一旦犯法,伤害性大,社会影响面广。

  北京市海淀、西城两家检察院近期所作的关于中小学教师及行政人员职务犯法情形的调研报告,对这一现象的成因、表示和特点都作了详细的剖析,并针对不同的义务主体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但检察机关的办案毕竟属于事后的“亡羊补牢”,只能在事发后依法对违法犯法行为进行打击惩处,对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教育。要净化校园和教职员工队伍,还得从教育系统自身做起。

  可以说,中国人最舍得投入的范畴之一就是对孩子的教育,因此,我们不难懂得,为什么每到升学季节,家长总会想尽各种方法,穷尽各种关系,目标就是要让自己的孩子进一所好学校,或者进入学校里的“重点班”,让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与目前我国教育资源的散布和配置不平衡不无关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白春林表现,尽管目前北京中小学撤消了市重点等称谓,而改为示范校,但是内容实质不变。大批的优质师资力气集中在这些示范校中,学校的办学条件、环境、硬件相对于普通学校优势显著,好的大学毕业生或资深教师大批涌向这些示范校,导致示范校与普通学校师资力气差距显著。为了能够进入示范校,有人托关系、走后门,甚至直接以金钱作为进入这些示范校的敲门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多名承办过中小学教师及行政人员职务犯法案件的检察官也在采访中表达过相似的意见——“学生多,好学校少”。从记者目前控制的案例来看,利用招生环节额外收费,进而导致职务犯法的案件,多数发生在那些“好学校”里。在检察官眼里,这些好学校的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属于职务犯法的高危群体。

  但在城市里的普通学校和农村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恐怕还得为能不能招到足够数额的学生犯愁。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位年青检察官曾建议记者去位于永丰路的两所小学实地探访。在他看来,仅有一路之隔的两校在校园环境、教学设备和师资力气等方面相差甚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近年来,教育部多次表态,要促进责任教育阶段均衡发展,解决城市“择校”乱收费问题,去年11月更是首次明确了治理责任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时间表”,要求各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尽力,使责任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

  但家长们心照不宣的是,要想让孩子进好学校,还得花钱找关系。以孩子之名,家长们对学校的额外收操心甘宁愿。教育主管部门和宽大教育工作者对此心知肚明,也早已习惯了这种“公开的机密”。

  但愿“以孩子之名”能成为扭转目前责任教育资源不平衡的一种动力,让教育主管部门加快促进责任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的步伐,让宽大教育工作者将心思全体用在教学和发展上,还校园一片真正的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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