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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须远离中小学40米--中国国情网
2011-06-19

  本网讯(记者 杨滨)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距离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在40米之内;距离集贸市场、商业步行街等人员聚集场合须超过50米。昨天,由武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起草的北京市地方尺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要求》征求看法稿,开端在市质监局网站上公开征求看法。这一尺度是北京市首次发布。

  尺度规定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的选址、寄存、建筑构造、电气安全、消防器材、安全分散等多方面。其中要求,居民小区门口设置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应影响居民进出小区。临建零售网点不应占用道路,不应占压燃气、电力、热力、污水等管线操作井口。零售网点10到20平方米面积,限制寄存量50箱。

    征求看法稿还要求,严厉烟花爆竹进货渠道。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内不得住宿,不得设置明火设施,不得使用电器取暖。当零售网点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或长度大于等于18米)时,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均须要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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