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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长期销售过期火腿肠续:工商部门清查经销商--中国国情
2011-06-18

  本网讯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表现,已经安排相干区县工商部门对“金锣”火腿肠经销商进行全面检查,目前相干情形和检查数据正在收集上报中。

  16日,本报报道大兴一市场门口,商贩低价销售过期火腿肠等食品。前日,大兴区工商部门联合公安、城管部门查抄该商贩的摊点和租住房,没收过期火腿肠180公斤,其中很大一部分为“金锣”火腿肠。该商贩称过期食品是从“金锣”等经销商手中低价购得(本报昨日报道)。

  昨日,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暂未表态。

  多家经销商接收工商调查

  “他们告知我,事情很严重。”昨日商贩仲某称,他在大兴德茂工商所接收工商和警方的调查。

  前日,大兴工商部门带着仲某指认位于北京的四个供货源头。仲某称,他从海淀、丰台、东城、通州等四个地点拿过货,其中三家都是“金锣”的经销商。

  昨日,东城区一经销商人员泄漏,几天前,仲某以1000多元的价格,拉走一车过期食品。目前,工商部门已将该经销商仓库中尚存过期火腿肠拉走,相干负责人也在接收调查。

  海淀区巨山村一经销公司人员表现,从前日开端,他们一直在接收工商部门的调查。

  通州、海淀等工商分局人员证实,昨日一天,工商人员都在外面检查涉及的相干经销商,但未泄漏具体检查情形。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表现,已经安排相干区县工商部门对“金锣”经销商进行全面检查,目前相干情形和检查数据正在收集上报中。

  多处摊点被曝售过期食品

  昨日,本报接到多名市民的举报电话。

  一名市民称,西城区香厂路与留学路交叉路口,每周一三五,都会有流动摊点售卖过期的火腿肠、面包等食品。记者赶往此地并未看到流动摊点。

  朝阳一旧货市场商贩称,周末跳蚤市场内,卖过期食品的摊位非常多,排成长队。“生意好时,一天能赚到七八千,冷僻时得有一千元左右。”

  该商贩称,货物大都是过期或快过期,包含火腿肠、蜜饯、面包、果汁、红酒、罐装食品等。从两三年前,这些摊点就在市场内卖过期食品,常常跟城管、工商打游击,“城管来摊主一溜烟就跑了,城管走就又回来。”

  ■ 隐患

  经销商自行处置过期食品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火腿肠外,不少包装熟食过期处置均存在隐患。

  昨日,记者在一家大型超市的小食品货架,随即找到一个品牌的腰果酥,依照包装上的联系方法,记者以加盟经销商身份拨通生产厂家电话。

  该公司销售部张先生称,他们的产品很少有到了保质期还没卖完的情形,但如果真在经销商手里过了期,厂家不会回收,且过期食品也须由经销商自行处置。

  本报报道的过期火腿肠流向餐桌,相干经销商坦言,就是因为厂家退货难,甚至不退货,他们才低价销售过期食品。

  专家指出,生产厂家的相似规定,将损失风险全体转移到经销商环节,无形中增大经销商卖过期食品可能,也增长监管难度。

  ■ 探访

  过期食品该如何处置?

  “到底该如何处置过期食品?”昨日,多名读者看到本报“过期火腿肠流向餐桌”报道后,致电表现对过期食品的担心。为此,记者探访过期食品在各环节的处置进程。

  厂家:快过期时下架粉碎

  北京一家食品公司采购部经理沈海龙称,该公司生产果脯等商品,送货北京各大超市。厂家会提前保质期3个月让产品下架,给超市无条件换新货。

  对于这批产品,他们会依照规定,将包装拆除落后行破碎,最后卖给签署合同的养猪户作为猪饲料,“价格绝对不会高过猪饲料。”

  北京一家著名糕点企业相干人员称,对于过期糕点会全体回收到位于昌平的生产基地,根据厂家与昌平区环卫局协定集中烧毁。

  超市:过期食品制止外流

  沃尔玛宣武门店相干负责人表现,遇到食品过期情形,除政府环保部门专门来收走外,超市还有长期合作企业,“这些企业有处置过期食品资质,一般企业和个人不可能从超市买走过期食品。”

  家乐福广渠门店熟食销售专柜人员称,各类熟食都有供货商,按店里规定,超市不许可经销商再把过期食品带出超市,而是集中运送至超市树立的烧毁点进行烧毁,不许可经销商带出超市自行处置。

  烧毁点:20立方收费1800元

  昨日,北京环卫集团一清分公司业务部孟先生表现,该公司是北京市各区县工商局定点烧毁过期食品、不合格产品的烧毁点。除此之外,一些食品厂家也会将过期食品送来烧毁。食品厂家过来烧毁过期食品需付费,“一般按体积算,烧毁一车能装20立方的过期货收费1800元,我们出车去拉。”

  ■ 建议

  过期食品处置需全程监管

  针对过期食品的监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建议,全程监管过期食品回收处置进程,清除监管盲区。

  刘俊海称,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发现其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尺度,应立即停滞生产和销售,召回食品,记载停滞经营和通知情形,对召回的食品采用补救、无害化处置、烧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置情形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同时,刘俊海指出,目前来看,过期食品回收后的处置确切存在必定的监管盲区。超市下架过期食品、退回厂家、厂家回收,都是企业自己来完成。随后的烧毁处置虽然法律上规定是企业要将处置情形向质监部门报告,单靠一个上报程序,显然有些不够,很可能游离于监管之外,可能导致过期食品被“乔装装扮”或者“变相以其他产品”的情势再次进入流通市场。

  因此,刘俊海建议,食品退出流通范畴后,相干质监部门有必要对其处置的进程进行全程监管,防止虚伪处置,制止过期食品重新作为原资料投入生产。另外,消费者享受知情权,政府应及时公布对过期食品的回收处置情形。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李超 廖爱玲 张永生 许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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